船舶航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船舶进入雾航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司雾航记录,在航海日志、车钟记录簿、和轮机日志上认真记录船舶雾航采取的各项措施。船长应督促驾驶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一) 横越船应当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并不得在顺航道行驶船的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二) 同流向的两机动船交叉相遇,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路。(三) 不同流向的两横越船相遇,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但在潮流河段逆流船应当避让顺流船。
3、应勤于巡回检查,密切注意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遇到疑难问题立即报告轮机员或轮机长。巡回检查时应做到勤看、勤摸、勤听、勤闻,注意主、辅机的油水的标尺位置、温度、压力以及排气温度等参数均处于正常范围内,并每两小时记录一次。
4、开航前检查航行设备,配备足够的锚、缆等工属具,加强船体和机器维护,确保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船舶应及时收集水位、流量、航道、气象信息,掌握水位、水流流速、航标有否移位等情况,谨慎航行。
湛江港航速限速是多少
节。船舶在港内航行应当使用安全航速。在7万吨级航段中航行,高速船航速不得超过12节,其他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0节。在30万吨级航段中航行,高速船航速不得超过20节,其他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2节,在支航道中航行,船舶航速不得超过8节。
航速的安全航速
安全航速(SafetySpeed)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6条规定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的一种航速。使用该航速时,要求能够同时达到:(1)随时采取适当和有效的行动以避免碰撞;(2)在与当时环境和情况相适应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如果船舶在航行中没有采用安全航速而引起碰撞事故,应当承担碰撞责任。
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安全航速(SaletySpeed)是一项关键的规定,自1972年起就成为船舶在任何时刻应采用的基本航速。其核心目标是确保船舶在行驶过程中能够随时应对可能的碰撞,并能在必要时在适当的距离内停船,以避免事故责任。决定安全航速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事实上任何量的做法,都是不切实际的,因为每艘航行船舶操纵性能差异,所处的环境和情况等因素的变化,决定了安全航速大小。
安全航速是1972年第6条规定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的一种航速。
全速:即额定总功率下的速度,用于常规操作。巡航航速:特定船舶的常用速度,如航行规定的一种主机速度。经济航速:考虑运输成本和效率,达到最低运营费用的速度。最小操船速度:保证船舵能有效控制的最低速度。
所有船舶在任何时候的航行。安全航速条款是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适用于所有船舶在任何时候的航行,使用安全航速的目的在于能及时采取适当的避碰措施把船舶停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