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协查管理(船舶协查管理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4-10-19阅读次数:29

海事能给上协查与黑名单的船舶签证吗

海事不给上协查与黑名单的船舶办理签证。 “黑名单”,即“重点跟踪船舶名单”,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船舶的监管措施。对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会每港必查。海事局并未限制“重点跟踪船舶”的签证,符合条件,应当予以签证。“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查询。

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不准予签证的意见和不予签证的理由、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三)与告知由受理人将船舶签证簿当场交申请人。

一)C字签证发给正在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机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2)D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者。(3)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4)G字签证,发给过境中国的人员。

海事不给上协查与黑名单的船舶办理签证。“黑名单”,即“重点跟踪船舶名单”,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船舶的监管措施。对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会每港必查。海事局并未限制“重点跟踪船舶”的签证,符合条件,应当予以签证。“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查询。

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二)审核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前款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船舶污染调查官的职责都有什么呢?怎样进行处理了?

没有取得调查官资格证书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协助进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适当的调查方案,调查包括现场勘验,讯问证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评议,分析确定肇事者,最终提出处理建议。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是海事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资质管理制度是交通部海事局为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工作、加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对外建设、提高船舶污染事故调查业务水平的一次有益探索。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为取得船舶污染事故调查资格、可组织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工作的海事执法人员。

处理船员资格、培训、评估和发证事务,包括船员注册、引航员评估等,并监督船员培训机构。 实施港口国管理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负责相关船舶的签证和安全监督工作。 维护通航环境与秩序,管理海区巡逻、船舶交通管制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工作。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包括交通运输船舶和旅游船舶的管理。

协查船舶到港必查吗

必查。根据查询中国海事官网显示,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船舶,海事部门将实施到港必查、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等海事监管惩戒措施。

对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会每港必查。海事局并未限制“重点跟踪船舶”的签证,符合条件,应当予以签证。“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查询。具体规定,请查阅海船舶〔2013〕3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对于肇事船舶逃逸的,污染事故嫌疑船舶已经开航离港的,或者暂时无法确认污染来源、经分析可能为过往船舶所为等情况,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可进行事故协查。船舶污染调查官的级别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实施注册管理,分为助理级调查官、中级调查官和高级调查官,每一个级别都有明确的任职条件。

对于肇事船舶逃逸的,污染事故嫌疑船舶已经开航离港的,或者暂时无法确认污染来源、经分析可能为过往船舶所为等情况,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可进行事故协查。

被调查人员需如实陈述事故情况并提供证据,单位应给予配合。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禁止事故船舶离港或令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时限为72小时,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72小时。

调查同时进行船舶事故污染和交通事故,确保全面了解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海事管理机构会立即核实并开展工作,非污染事故则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调查工作由至少两名训练有素的调查人员进行,他们需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