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涨船舶代理费(船舶代理费税率)
发布时间:2024-06-26阅读次数:56

船务代理人一般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谁收取船舶和货物的代理费?

船务代理说白了就是船公司在某港口的代理人,它代表船公司为船舶在装货港或者卸货港办理手续,提供其必须品,是船公司任务的直接执行者,所以船舶代理费向船公司收取,也就是通常说的承运人。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来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好的船务+出货量大,月收入超过2万很正常。

代理进出口:即委托专业进出口公司或代理人代为处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人会根据委托方的需求进行货物采购、报关、运输等操作,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进出口贸易中转:即通过第三方贸易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该公司会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帮助买卖双方完成货物交付、支付等环节。

建立航次代理关系三大要素

1、建立航次代理关系的三大要素:建立航次代理关系的三大要素包括委托方的当面委托。代理报价,包括代理费用和船舶使用费。函电像抵港代理商协议。

2、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报价包括代理费和船舶港口使费预估及索要,委托方承诺汇款。代理人与委托方以外的有关方建立第二委托方代理关系时,也必须由委托人提出书面委托,委托方书面委托、代理报价包括代理费和船舶港口使费预估及索要,委托方承诺汇款。

3、船舶代理关系可分为长期代理关系和航次代理关系。船公司可能按船舶到达某一港口的频繁程度决定与代理人建立长期代理关系或航次关系。如果船公司某港有派出机构,可与当地代理公司签订协议合营代理其船舶以节约代理费用。

4、预付备用金是构成建立代理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

第六条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航养费按航次征收。船舶进、出长江各算一个航次;同一航次中停靠二个或二个以上港口(码头)按最远港口(码头)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征。第七条 航养费的征收以船舶净吨或千瓦为计算单位,按费率标准择大者计征。

二) 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船舶 , 按船舶马力、 定额载重吨中大者计征,每马力(或载重吨)每月征收1.5元;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非机动船舶,按船舶定额载重吨计征,每载重吨每月征收0.5元。

营业运输船舶、自用船舶,订有协议的,按月一次缴纳。营业运输船舶的当月航道养护费,应当在次月十日前缴纳;自用船舶,应当在当月五日前缴纳;零星运输船舶,应当在起航前缴纳;竹、木排筏,按次缴纳。

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务院关于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46号)规定,房产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