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内容提要
在内容上,它详尽地解释了国际船舶代理的基本概念,包括其在国际贸易中的角色,以及代理业务的核心职能。读者可以借此理解代理人在船舶进出口、货物装卸、船舶维修等环节中的关键作用。
本书共分十一章,阐述了我国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的历史、国际船舶代理基本概念、代理法律制度等内容。
然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全球的扩展促使我国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初期,货运代理主要是单一的报关服务,如今已转变为提供多元服务的行业。这种行业的灵活性使得从业人员和司法实践者对自身的法律地位、责任以及与客户、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的关系理解模糊,对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认识不全面。
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部分,本书详细阐述了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包括已提交审议的《防治船舶与海上设施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这显示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对最新法规的跟进。
提要现行国际商品贸易大多数都是以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进行的。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主要靠审核各种单证来运行,所以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所用到的各种单证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成为买卖双方、船方、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的专业介绍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的专业涵盖了多个领域,旨在培养具备实际技能和专业知识的高级技术人才。
航海技术:这是学院的传统优势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的航海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在船舶驾驶、船舶管理等方面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天津海运职业学校专注于海运特色专业的发展,并紧密契合滨海新区建设对于相关人才的需求,确立了其独特的办学理念。学校设有多个教学机构,包括海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程技术系、经贸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船员培训处、基础课部以及成人教育中心,以确保全面而专业的教育环境。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着丰富的专业资源,共开设有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2个,专业覆盖船舶航海技术、海洋经济管理、物流管理、财务会计、电子商务、营销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海洋科学技术等多个方向。
海运货物“电放”与“海运单”的选择
功能不同:海运单作为运输凭证,用于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电放则是为了加快货物的流通速度,确保收货人能够及时获取货物。 使用场景不同:海运单通常在货物装运后由船公司或货代出具;而电放在整个海运流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特别是在需要快速沟通的情况下。
SEA WAYBILL——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认人不认单”。SEA WAYBILL —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便利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常使用。根据对中日航线一些集装箱班轮所使用单证的统计,按票数计,使用提单的情况仍高达90%左右,使用“电放”的也已占8%左右,而使用海运单的只占2%左右。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提交哪些申请书?
1、《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书》(见附件3)《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见附件4)申请人向我部提出申请,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或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2、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作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五)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
4、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5、设立企业或法人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提交详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商业登记文件、船舶所有权证明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交通部。交通部对申请进行30个工作日的审核,决定许可或不许可,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
6、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程序。
船舶买卖合同书样本
1、船舶买卖合同书样本1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协,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达成转让船舶“”的协议。
2、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3、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状态,甲方按该轮验船时确认的状态交船,自然损耗除外。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
4、法律分析:船舶买卖合同,指船舶出卖人将船舶交给船舶买受人所有,而由买受人接受船舶并支付价款的协议。船舶出卖人和船舶买受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船舶是合同标的。
5、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6、买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国际船舶管理申请书是什么样的内容?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依法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或首席代表的,应填写《外国(境外)水路运输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交《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在变更后15日内向我部备案。
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作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五)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
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三)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五)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六)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材料(境内公司) 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包括英文名称)、详细地址(中英两种文字)、电话、电挂、电传号码、邮政编码; (二)准备经营的项目; (三)注册资金和实际拥有资金的证明或资金担保; (四)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年龄、专业、详细经历、住址; (五)公司业务章程、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配置情况。
持有卫生证书的船舶,其船方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电讯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船舶,载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检疫传染病染疫人、非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尸体的船舶,未持有卫生证书或者证书过期或者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在锚地实施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