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船舶长效管理机制(船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31阅读次数:12

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职能职责

1、委员会的建立与运行需要稳定的机制,包括引进和退出专家的机制,以及定期的座谈会制度,以保持团队的活力和专业性。随着我国水上经济活动的迅速增长,确保安全成为首要任务。各方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3、第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参与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不得纵容、包庇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4、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行,市水务局负责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市国土局负责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市交通局负责通航安全,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5、承担港政、航政及其港口、航道的监管责任;指导水上运政管理和海事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军用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6、七)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及生态修复的建设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酉水河保护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