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这个代理服务包括哪些_百度...
1、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国际物流代理服务费可以开免税发票。通常情况下,国际物流代理费用分为基本服务费和附加服务费。基本服务费涵盖运输、装卸、仓储等基本服务,而附加服务费包括保险、清关、检验、卫生处理、提供额外的运输服务等。
4、免征。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了国际运输服务是不用征收增值税的。国际运输服务一般有三种情况,一个是在境内把旅客或者货物运送出境,第二是在境外把旅客或者货物运送入境,第三种是在境外运输旅客和货物。国际运输服务一般有六种方式比如水运,空运等等。
5、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如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由纳税人按减免税审批要求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因此,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的规定,可依照上述规定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外轮代理外轮代理的概述
国际船舶代理,通常被称为外轮代理,它的核心业务是协助远洋运输船舶在世界各地的港口进行客货运输。船公司通常在国外港口运营时,由于地理和法规限制,不能直接管理其业务。因此,船东有两条主要的解决方案:一是设立船公司的海外分支,二是委托专业的船舶代理机构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我国的国际船舶代理工作,原来是由交通部设置的专营机构一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办理。该公司成立于1953年1月1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际贸易运输快速发展,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1985年4月中国外运总公司系统正式成立“中国船务代理公司”。到1987年底在全国33个港15建立了分支机构。
代理承揽货物,组织货载,负责货物和集装箱的托运及中转服务。处理运费结算,代收费用,并进行相关财务操作。组织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旅游和私人游艇的旅客服务。
外轮代理的多种形式包括航次代理、长期代理、第二委托方代理以及监护代理。在航次代理中,每一船次的委托与接受都是独立进行的,每次委托都会进行单独的手续办理。长期代理则涉及长期的合作关系,通常指船方与代理人签订长达1年至5年或更长时间的固定代理协议,这种代理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简称外代,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我国航运业的初期。在解放初期,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主要由外资洋行或报关行操作。1950年4月,交通部成立国营轮船总公司,负责航运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外轮代理分航次代理、长期代理、第二委托方代理和监护代理四种形式。航次代理:指委托人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均以每船一次为限,即逐船逐次办理委托手续。长期代理:一般是指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有长期(1—5年或更长时间)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