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小型船舶管理条例(小型海船入级规范)
发布时间:2024-12-23阅读次数:17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各类船舶和沿海地区相关单位、人员的边防治安管理。

浙江省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制定了一部条例,旨在维护安全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促进经济发展。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的各类船舶和相关单位人员,军事和公务船舶除外。政府各级部门需强化领导,确保经费投入,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证件管理、边防巡查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护船员(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公务船舶除外。第三条 本省各级公安边防机关主管本辖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2002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护船员(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公务船舶除外。第三条 本省各级公安边防机关主管本辖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

2、为强化浙江省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确保沿海边防治安秩序的稳定,以及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省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海域内进行停泊、航行和作业的各类民用船舶,不包括公务船舶。

3、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二章详细规定了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多项内容。首先,各类船舶除按国家规定领取证书外,还需向公安边防机关申办船舶户籍注册,获取出海船舶户口簿,船员需申领出海船民证。外来人员在作业时,需凭身份证和暂住证由船舶负责人向公安边防机关申请出海船民证。

4、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各类船舶和沿海地区相关单位、人员的边防治安管理。

江苏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沿海治安管理,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沿海各港口和在本省沿海从事海上捕捞、养殖、交通运输及其他作业的国营、集体、个体船舶。

江苏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二次修订)。

机动车辆过渡时,应当服从指挥,严禁争道抢行。第十六条 船只寄泊较为集中的水域需要设置船舶寄泊站的,应当按照《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船舶寄泊站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港口,是指在本省沿海、内河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组成的区域,可以由一个港区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五章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对于第二十六条,如船舶负责人未携带有效出海证件或持过期证件出海,对责任人罚款二百元或给予警告。若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样面临处罚。未按规定办理边防签证也属违规,将面临类似罚款。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港口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了强化厦门市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海上交通秩序的稳定,保障乘客和财产安全,推动港口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无证航行、作业的船舶,第四十八条规定,若不符合国家船舶建造规范,海事机构将实施停航并要求改正,严重者将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