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船舶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23阅读次数:36

游船经营需要怎么办理

游船生意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水运经营许可证(到交通部门办理),船舶相关证照(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到海事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如游船涉及餐饮的话需到卫生部门办理。

景区旅游船运营需要办理多份重要手续。首先,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其次,申请水运经营许可证,这一流程需在交通部门完成。再次,确保船舶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办理这些手续则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若游船涉及餐饮服务,还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门负责审批。

为了确保游船安全,经营主体需向当地旅游局提交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获得旅游景点游船许可证。这一证件是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乘坐游船时,游客应前往景区指定的正规场所,确保船只的安全性能,检查救生设备是否齐全,了解船只最大容量,避免超载。

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水运经营许可证(到交通部门办理)船舶相关证照(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到海事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如游船涉及餐饮的话需到卫生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船舶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游船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关于西湖水域内船舶的管理与控制。其中,第十三条指出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西湖船舶总量,更新船舶时不得改变原有使用性质,载客量和主尺度均不得超过原规定,并且所有更新船舶设计图纸需报西湖水域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3、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二章主要涉及船舶与船员的管理。首先,第四条强调了船舶的法定要求,规定所有船舶必须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确认所有权和船籍港,并获取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后,方可悬挂中国国旗在水上行驶。

经营观光游船需要哪些手续

景区旅游船运营需要办理多份重要手续。首先,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其次,申请水运经营许可证,这一流程需在交通部门完成。再次,确保船舶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办理这些手续则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若游船涉及餐饮服务,还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门负责审批。

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水运经营许可证(到交通部门办理)。船舶相关证照(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到海事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如游船涉及餐饮的话需到卫生部门办理。

五米以下观光船生产需要营业执照、船舶相关证照、水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因为观光船涉及营业、驾驶、水运和餐饮。具体如下:营业执照,需到工商部门办理。船舶相关证照(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需到海事部门办理。水运经营许可证需到交通部门办理。

游船生意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水运经营许可证(到交通部门办理)。船舶相关证照(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到海事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如游船涉及餐饮的话需到卫生部门办理。

很高兴为您解如有不全面的地方还请您谅解:首先要获得你投入游船湖面的经营权。(需要到当地管理部门咨询)购买有船检证书的游船,落户。营销宣传。经营收益。维护保养。

观光游艇属于旅游行业,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 要到当地交通海事部门备案并得到许可 游艇驾驶人员要有游艇驾驶证 船员要有船员证 要是在海上还要去公安边防备案 私人快艇手续办理流程:先私人购买游艇,需要办齐“三证”:即船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国内船舶代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国际海上运输活动的规范,促进公平竞争,本条例旨在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的稳定,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其紧密相关的辅助性业务,如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货物装卸、仓储、集装箱站和堆场等。

第四十三条,无船承运业务中,未按规定登记和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要求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将被罚款2-5倍,不足10万元的罚款5-20万元。第四十四条,国际船舶代理或管理业务中,未办理登记手续者,将被勒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将罚款2-5倍,不足5万元的罚款2-10万元。

第七条 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船公司应当具有经营管理国际班轮运输的能力。第八条 国内停靠国际班轮的港口应当为班轮指定固定的码头、泊位,并具备装卸、储存和管理能力。第九条 国际班轮在中国港口的船舶代理业务,应委托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