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中残油(船舶残油舱容积)
发布时间:2024-07-01阅读次数: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我国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有什么规定呢?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将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排放要求以及依法禁止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其船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明确指定所委托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三十一条: 船舶垃圾应分类存放,特别是含有有毒有害物品的垃圾,需单独储存。接收单位负责将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第三十二条: 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需经检疫部门处理垃圾、污水等,确保无污染后方可接收。第三十三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建立安全防污染管理体系,防止海难导致的海洋污染。

总氮排放限值不超过15毫克/升; 总磷排放限值不超过0.5毫克/升; 生化需氧量(BOD5)排放限值不超过50毫克/升;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限值不超过125毫克/升; 悬浮物排放限值不超过35毫克/升。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中,对船舶及作业活动的污染排放有何具体要求...

在福建省,船舶及相关的作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的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废气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保环保合规。第三十条: 从事船舶供油、残油回收等作业需配备专业装备和人员,遵守安全防污染操作规程,并保持记录以备查。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有关作业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

第十三条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污染物。 依法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的,应当在适当的区域配套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应急设备器材。

船舶上的残油是怎么形成的

1、船外的残油是由于水环境的破坏,大量的机动船在行驶过程中由于保养不到位,产生机油泄漏,污染水面,工厂排放夹带油污污染水面,日久就形成船舶残油了。

2、现在的货船基本上都用重油(油渣),包括主机和发电机,由于其比重大(接近水的比重)所以燃烧时发热量大,所以比使用轻柴油时的动力强。价格远低于轻柴油经济性好。但是使用时必须加热到足够的温度,才易燃烧,这样就多了不少外围的设备。

3、船用油主要用于水上运输,船用燃料油主要用作远洋船舶和航行于沿海沿江大型船舶的燃料。

4、深入解析:船用燃料油的奥秘船用燃料油,作为石油炼制过程中剩余的重质产物,其地位至关重要。它是一种深色粘稠液体,主要由石油裂化残渣油和直馏残渣油合成,专为船舶内燃机设计,分为D组和R组两大类别。

5、它主要是由原油蒸馏后留下的残余物,经过进一步加工而成的。船用燃料油的主要成分是碳氢化合物,还含有少量的硫、氮、氧等元素。船用燃料油具有以下特点:粘度大:船用燃料油的粘度通常比普通柴油要高,这是因为它在高温高压下能够提供更大的能量,从而满足船舶动力系统的需求。

6、废油一般包括机器泄漏,分油机渣油,残油等,油水分离器分处理后的油。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有什么规定?

1、第六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2、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3、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4、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5、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天津港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6、在福建省,船舶及相关的作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的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废气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保环保合规。第三十条: 从事船舶供油、残油回收等作业需配备专业装备和人员,遵守安全防污染操作规程,并保持记录以备查。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年我市海洋环境监测结果表明:舟山海域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与去年相近,但严重污染海域面积有所下降;海水中营养盐超标严重、石油类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港口经营人未按规定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或者拒绝接收靠港船舶送交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的,由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