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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7阅读次数:32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法律分析: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原则: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2、因此,亟需改变以船舶为处罚对象的相关法律 法规 ,重新界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3、违规行为及相应裁量标准 具体违规行为描述。 法规明文规定的处罚范围和方式。 处罚原则及依据。 基准处罚额度,即对于轻微违例者可处以1000元罚款。

船舶登记许可证过期如何处罚

法律主观:船舶国籍证书过期的办理方式是携带身份证、已经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等资料去海事局重新办理。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应禁止其离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船舶所有者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变更主机功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重处罚。

若船舶所有者未能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或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证书,则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将责令其补办相关登记。若情况严重,执法机关将依据第五十条规定,对船舶吨位进行评估后,按一定比例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