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油水的管理(船舶污油水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01阅读次数:21

我国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有什么规定呢?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将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排放要求以及依法禁止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其船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明确指定所委托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等特殊海域排放污染物,以保护这些敏感区域的环境。第十六条规定,船舶在处理污染物时必须记录在专门的记录簿中,以确保操作的透明度。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需在船上有2年的保存期,而含油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则需保留3年。

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危险成分的污染物,需遵守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来自疫区的船舶污染物需经检疫处理后才能接收和处理。船舶应配备封闭、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实施袋装。垃圾需分类收集和存放,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向港口接收设施或接收单位排放有毒有害垃圾时,需说明相关物质信息。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最新规定是什么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含油污水排放,船舶在紧急处理排放区域的浓度不得超过15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得超过15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得超过100毫克/升。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为:塑料制品禁止投入水域,飘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等。2022年污水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如下: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发布单位为交通部,发布文号为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发布日期为2005年8月20日,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规定旨在规范船舶在内河水域的污染管理,保护和改善内河水域环境质量。它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范畴,来源于交通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12月15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2005年8月20日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哪个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哪个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在中国,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是中国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国海洋事务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研和海上执法等。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此职能旨在确保海洋环境不受渔业活动的影响,保障海洋生态的健康与平衡。其具体工作包括对上述船舶的排放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它们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减少对海洋的污染。

属于中国海监总队,这是中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对中国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非军事船舶在港区水域内的污染防治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则负责具体的监督与管理。国务院会组织编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要求沿海地区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规划。为确保有效应对污染事件,条例规定了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污染的监测和监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