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租赁的各类风险及防范策略
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船舶建造风险、船东弃船风险、宏观政策风险等;航运业——船舶买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融资结构风险、抵押物风险等。
对于在购买租赁设备到支付货款之间汇率的变动可能造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人民币的损失的交易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全额避险的策略。所谓全额避险策略就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各种弥补汇率风险的方法和技巧来弥补外汇头寸的暴露,来达到减小或者消除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因汇率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
贸易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整个贸易过程都存在风险。尽管现代贸易体系已经建立了一定的防范机制,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等,但由于对风险认识的差异、手段的商业性质以及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贸易风险仍然存在。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控制五个步骤。通过系统地识别、预测、评估、防范和控制风险,可以有效降低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风险,提高运营效率,保障企业和客户利益。
船舶险保额怎么确定
1、船舶险的保额是根据船舶的价值来确定的。保险公司通常会评估船舶的年龄、大小、船体材料、装备等因素,以及航行区域、使用频率和风险等级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船舶险的保额应该足够覆盖船舶及其相关设备的实际价值,以确保在发生任何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2、船舶保险的保额一般根据船舶的实际价值、类型、用途、航行区域、潜在风险以及船东的需求等多个因素来确定,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固定的保额数值,如多少万。保额可能从几十万到数亿不等。
3、对于运输工具保险,保额确定方法如下:(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投保时实际价值。
4、船舶险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船舶的实际价值或船舶的重置价值协商确定,对于第三者的损失赔偿其金额在标的的保险限额内而且仅限于三者的财产损失。
5、上海、江苏分公司也确定有承保旅行社责任险,船舶保额为500万元,附加的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额为1万元/人。(2)旅行社责任保险正常经营的旅行社,都应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同样是强制投保。
6、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一般可按离岸价、到岸价和目的地市价确定保险金额。
船舶安全生产月总结
1、南宁市登记在册的渔船共有4458艘,为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我局成立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南宁市所辖县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2、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局生产实际,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活动主题,我局于20xx年6月在全局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过一个月的精心组织安排,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在总结以往活动 经验 、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5、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总结1 今年六月是全国第_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持续、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唱响“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加强安全 文化 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抓好各类事故防范和控制工作,我校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
1、六)其他不适于引航的原因。”十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引领船舶过程中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引航员应当在返回港口后24小时内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2、五)船舶是指任何用于水面、近水面和水下航行或者移动的船、艇、筏、移动式海上平台,包括国内外商船、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工程船舶和渔船等。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工作。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
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4、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5、中级船舶驾驶确实属于职称范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体系得到了全面的规范和完善。在新的职称体系中,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被划分为四个专业类别,分别是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和船舶引航。
6、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船舶无法装备有风险怎么处罚
若被保险人在明知或应知船舶不适航时仍开航,导致损失,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船东或经营船舶的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应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因保养不及时导致的船舶损坏,保险人不会负责。
配备的船长和船员不合格。包括船长没有相应的船长资格证书,船员的数量不充足等。(2)船舶的装备不妥。表现在船舶平时没有做好定期维修保养工作,致使船体和机器设备不良,导航仪器及设备不齐全,并对航程所必需的供应品准备不足等。(3)货物配备不当。
油漆工和其他人员,不能简单的引用航海过失免责条款;其次,防水舱布是否盖紧不会影响船舶的安全问题,也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行,不应被认为是船舶管理过程中造成的货损,而本案中的船员没有能够做到谨慎地管理货物,因此应该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不能免责。
免赔额 (一)承保风险所致的部分损失赔偿,每次事故要扣除保险单规定的免赔偿赔额(不包括碰撞责任、救助、共损、施救的索赔)。(二)恶劣气候造成两个连接港口之间单独航程的损失索赔应视为一次意外事故。本条不适用于船舶的全损索赔以及船舶搁浅后专为检验船底引起的合理费用。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本案中,一号仓进水的原因是一个完好的螺帽下的螺丝出现裂缝,而该货轮开航前经具有资格证书的验船师检验认为是适航船舶,如此来看该事项属于合格的验船师用标准的检验手段仍无法发现的船舶潜在危险。故船方免责。
保险人对因不适航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船舶适航的默示保证包括三个方面:(1)船壳和机器设备;(2)船长和船员;(3)燃料和给养。船舶必须在这三个方面合理地适合承担在承包航程中所可能遭遇的一切正常海上风险。